2009年5月21日 星期四

尼崎兒童暴行事件




這是一件發生在2006年11月,日本兵庫縣尼崎市的社會案件。

有幾個小學四年級的男生,看了AV之後,就將同班的女生約到其中一個男孩子的家中予以性侵,這些男生事後看到這女孩子還會腳踢、扔石頭,作出種種欺凌的動作。後來這個女生,把這件事情向好友訴苦,輾轉傳到了班導師的耳中,整件事情才爆發出來。一個月後,女方家長終於跟帶頭的男方家長在學校的校長室見面,結果經過三天毫無交集的討論,最後男方母親終於同意賠償女方搬家的費用,原本以為事件到此結束,可是–

男方母親同意賠償的隔天,男方父親卻通報警方,控告女方母親恐嚇。整起事件,不論是校方、市立教育委員會、PTA都沒有為此事作出任何的反應,也沒有為女童進行心理輔導,被控告以後,男方再也不曾與女方家庭有聯絡,這件事情就這樣不了了之。

後來,這些小孩仍然在同一間小學中上課。



女方是單親家庭,只有母親與女兒共同生活,在社會上屬於相當弱勢,每一個層級的教育單位都互相推卸責任,並不願意插手處理。

而這件事情的複雜層面,在於加害者與被害者同樣都是未成年人,因此在法律上無法懲處,再加上日本少年法的規定,新聞媒體報導不可公布未成年犯的真名與長相,所以這起事件並沒有獲得媒體的關注。

因此,這位女童的母親想到了一個辦法,就是在網路上動員網友的力量,將「尼崎児童暴行事件」這個關鍵字送上日本樂天網站(http://www.infoseek.co.jp/),同時也在2ch跟mixi這兩個社群網站張貼了討論串,試圖用這樣的方式,喚醒大眾媒體對這起事件的注意。





一周以後,很順利地達成了熱門關鍵字的第一名,然而卻被樂天判定為「不正檢索」,系統將這個搜尋結果列為不正常,也就是說失敗了。因此將戰局轉向GOO網站(http://www.goo.ne.jp/),並且將關鍵字改為「尼崎」「事件」「教育委員會」「いじめ」「小學校」等字。因為之前唯一一間電視節目MOVE有報導過這件事,所以發動網友投書,要求電視公司延伸報導。





這到底算是利用網友發動私刑?還是合理的反擊?我一直都覺得這具有很曖昧的討論空間。

因為法律的規定,所以加害者有了被保護的縫隙,而受害者卻無法發洩怨恨與怒氣。如果是在台灣的話,肯定早就有鄉民把加害者的身家資料都給挖出來了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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